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建设是史无前例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总结了过去的经验教训,提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即“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方针。这一方针贯穿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建设之中,一百年不变。今年年初,邓小平同志在南巡谈话中,更发展了这一思想,是今天我们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理论。
但改革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各个方面一定要协调进行。为了全面落实和贯彻执行小平同志的重要讲话,我们觉得应该将社会主义建设各个方面的工作,即社会主义建设的各个具体侧面加以系统化,建立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系统结构。那么,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有哪些具体侧面呢?它们的具体内涵是什么?在中央的正式文件中,经常提到的,是两个文明的建设,即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精神。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的文件上,还常提到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我们想在这篇文字中就此加以具体论述。
一、关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在文件中常常看到的提法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钱学森和孙凯飞、于景元曾经就此写过文章,我们认为社会主义的民主与法制建设可以叫做社会主义的政治文明建设。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社会主义建设侧面(注:王任重同志在1991年春的一次全国政协会议上还指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比社会主义的两个文明建设更居于统帅地位,是政治建设)。因此,我们再次提出,应更确切地将这个方面的社会主义建设,叫做社会主义的政治文明建设。
现在我们认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有三个部分:一是民主建设。这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党一贯坚持民主集中制,提倡走群众路线,征求群众意见,在群众的实践和意见基础上,制定国家的方针政策。这种走群众路线的民主建设,还有许多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的地方。二是社会主义的体制建设。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原来的政体结构就不适应了。当前党和国家正在讨论如何根据“政企分开”的原则,改变中央各部门设置,如何搞好中央和地方的分工,地方各级之间又如何调整结构等等,这都是属于体制建设的问题。三是社会主义的法制建设。这个方面已有许多论述,我们就不再多说了。
钱学森、涂元季
《人民论坛》1992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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